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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 怀宁县教育局工作职责

    根据县委、县政府《关于怀宁县党政机构调整和设置的通知》,设置怀宁县教育局。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。

一、教育局主要职责
   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制订全县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    (二)领导全县教育改革,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,符合本地实情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。
    (三)领导和管理全县基础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,组织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实施,组织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。
    (四)制订普通中小学和职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,负责指导、组织实施高考、中考、学业水平考、自学考试、电大招生工作。
    (五)管理和建设全县师资队伍,落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选聘就业、教师进修、调动、奖惩、档案管理、校长培训、干部任免及职务评聘工作,办理教师工资待遇、退休、福利等有关工作。
    (六)对全县教育事业进行管理,改善办学条件,提高办学水平和规模效益,指导检查全县校园规划、基建配套和标准化建设,开展勤工俭学工作,配备全县学校教学仪器设备、图书、做好有关教刊的征订和发行工作。
    (七)督查、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工作和全县各类学校工作。
    (八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二、各科室主要职责
(一)办公室
    1、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工作,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。负责起草局年度(学期)工作计划和总结、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综合性报告和其他文件,对县教育局发出的文件进行文字把关和政策协调。
  2、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,安排机关日常工作,负责会议组织、来人接待、信访,安全、保卫、环卫、计划生育和文书档案管理,文件、报刊、信件收发,文件、资料的打印复印等工作。
  3、负责印鉴管理,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、保管和发放;配备和管理机关公共设备、固定资产,管理本局机关后勤财务车辆等工作。
    4、负责教育宣传、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等工作。
    5、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。
    6、对教育系统热点和焦点问题开展调研,向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。
(二)人事科
  1、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选招、派遣工作。负责中小学(包括职中)、幼儿园教师及职工跨乡镇调动和出县改行调动。
  2、负责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的进修、表彰奖励、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评定,工资福利、离退休手续经办等项工作。
  3、负责教育行政干部、学校管理干部的培训。
  4、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和任免。
  5、负责人事档案管理、传递。检查指导中小学教师业务档案管理。
  6、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本局人事管理。
  7、负责中小学退养民师、临时带课人员的管理工作。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。

(三)基础教育科
  1、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普通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规划。
  2、负责普通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管理,对上述学校教学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测,抓好“两基”巩固提高工作。
  3、负责普通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特殊学校的德育、体育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。
  4、管理普通中小学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。以及普通中小学设置和撤销的审批、申报工作。
  5、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普通中小学、幼儿园管理干部培训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办学条件改善等工作。
    6、协调全县中小学教辅、教材的征订、审查工作。
    7、负责 全县中小学校园规划管理和布局调整工作;协助计划财务科做好全县中小学校舍建设管理。

(四)职业和成人教育科
  1、指导职业中学教育教学行政管理、德育和体育卫生工作,职业中学实习基地建设。
  2、负责职业中学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,指导职业中学编写专业课乡土教材。
  3、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报批管理。
  4、组织教师参加标准化测试。
  5、负责职业中学招生、学籍管理。
  6、配合有关科室搞好教师培训、职业中学管理干部培训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办学条件改善等工作。
  7、负责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和管理。
 
(五)计划财务科(会计核算中心) 
   1、负责全县教育事业中、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。
  2、宏观管理全县教育经费,编制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年度统计报表、教育经费以及统计资料。
  3、负责上级布置的专项统计与抽样调查。
  4、负责全局预算内外资金管理。
  5、对全县教育系统的教育事业费、城市教育费附加、专项补助经费进行管理和审计,并会同财税部门不断完善管理。
  6、行使财务监督职能,进行教育系统经常性财务检查。
  7、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,以及基建物资的分配管理,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及基建、财务、决算工作。
  8、负责校园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的报批以及中小学危房改造、校舍维修及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。
  9、配合监察科查处机关及教育系统财务违纪案件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(六)监察室
  1、对教育系统干部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  2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纪、政纪教育。
  3、对上级有关部门、领导批转和局领导交办的人民来信,按要求进行调查核实,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。
  4、负责对系统内和机关中的违反党纪、政纪案件的调查、审理,按照管理权限和办案程序提出处理意见。
  5、受理党员、教职工的申诉、控告、举报,认真进行调查核实,提出处理意见。
(七)教研室

  1、贯彻执行省、市、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,努力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,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。
  2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,与有关科室认真配合,搞好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课程方案的实施,研究并指导开齐开好必修课、选修课、综合实践活动课和地方课程。根据本县实际,提出执行课程计划学科教学大纲(课程标准)和使用教材的意见,研究并及时报告本县基础教育的教学状况和需要采取的措施,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。
  3、加强教学过程的常规管理。检查、督促学校认真执行《安徽省中小学教学规范》,对学校教导处、教研组、教师的备课、课堂教学、课后辅导、作业批改、考试等实行有效地管理与指导。
  4、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,积极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验,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的经验,推动教育教学改革。
  5、根据讲求实效,少而精的原则,结合本县实际,组织多层次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,帮助广大教师执行课程计划,参与课程改革,钻研、掌握教学大纲(课程标准)和教材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。
  6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,积极进行课程改革,组织编写地方教材,搞好教材改革实验。
  7、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。开展对大纲(课程标准)、教材的培训,组织“教坛新星”、优质课、教育教学论文、教学设计、教学课件等的评选。指导学校建立教师的业务档案。培养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。
  8、组织学科竞赛,指导教师做好竞赛辅导工作。
  9、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。与有关科室共同组织与实施会考。组织质量检测和进行试卷分析,发挥考试评价对实施素质教育、提高教学质量的导向作用。
  10、积极进行教育科学研究,组织本县教育科研课题的规划、申报、立项、实施、检查评估等方面的工作。
(八)招生办(自考办)

    1、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;
  2、负责组织实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;
  3、组织自考报名、考试并负责考务工作,发放自考毕业证书
    4、负责实施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员的有关工作;
  5、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普通高中、职业高中招生工作;
  6、负责组织实施初中专招生工作;
  7、完成市招办布置的有关工作;
 (九)督导室

   1、在教育局领导下,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。
   2、对全县教育系统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、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和指导。
   3、组织开展对公办、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。
   4、组织开展示范(特色)学校创建和复评工作。评估验收县级示范、特色学校,审查申报市级以上示范(特色)学校资格条件。
   5、对全县中学和中心校年度工作开展综合督导评估。
   6、围绕教育局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评估。
   7、对“两基”巩固提高工作开展监测。
  (十)电教仪器站

    1、拟定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,为领导提供教育信息发展决策的依据;
    2、组织开展电化教育研究和现代化教育技术试验研究活动,对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进行指导、管理和评估;
    3、为学校电教资源建设提供服务,组织教师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培训;
    4、对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教育资源应用工作进行指导、管理和评估。  
(十一)工会(妇委会)
    1、切实维护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;
    2、积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技能竞赛,教育和引导教职工爱岗敬业,多作贡献;
    3、健全各级工会(妇委会)组织,完善学校教代会制度,鼓励教育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工作;
    4、建设教工之家,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;
    5、关心女职工生活,维护女职工权益。